售后返祖是违规的,开发商这种行为涉及违规销售和宣传。您仔细看看合同,销售方和返租方应该不是一个主体签订的
本人张桂青于2013年1月15日购买青岛莱西联富国际装饰城二期51号227、228、229共三套,总价816282元,于2013年4月9日第一套房款210656元交清,于2015年1月5日三套房款全部交清,当时开发商承诺返租金八年,前三年返到购房款里,后五年从交清房款后每年返还租金总房款272097元的7%,即19046元,至今未返还一分钱,找董事长刘键多次他说民政厅63%补贴给我,并写下委托。
后找他不承认此事,我均有证据证明。后找他不承认此事,我均有证据证明于今年10月24日向开发商要租金,董事长儿子刘庆嵘打我,当时已报110,实际上开发商以把我的房子租给一个服装厂,我认为该公司涉嫌价格欺诈、销售欺诈,要求追回全部房款646968元及利息。
希望优秀的律师们给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