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舒某等人隐瞒了公司的重大事项,投资人可以要求返还投资。但是要注意,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是两个概念,同时也要看是否进行了工商变更,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从法律上讲你还不是股东
洪某是某外贸公司员工,今年年初,洪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舒某和洪某商量入股的事,4月,舒某以公司名义收取洪某7.5万元。
并在收条上载明是“投资款”,同时出具证明一份,称该公司总投资75万元,洪某投资占一股,包括舒某在内的其他四人占九股,同年5月,7月,洪某先后分得红利各1400元和1500元,但不久后,由于某种原因,公司面临困难,洪某着急了,向公司要回7.5万元,但公司以洪某亿通过投资成为股东而拒绝,洪某以该公司和舒某为被告起诉,经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从未变更。
洪某能否拿回7.5万元?为什么?该公司履行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