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如何分配
本人于2003年去衡水读书当时依照国家政策把农村户口迁出随本人至学校所在地,2005年毕业回到家乡,户口随之迁回家乡却给落为非农户口,但是村里还有我本人土地,现国家修高铁等进行城市改造占用我村部分土地,其土地征用补偿款却不分给非农户口,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乎法理吗?
补充说明:
村民法律意识都不高,多数都报以“胳膊拗不过大腿”的想法被动无奈接受,具体这种情况向什么部门反映呢?我嫁在本村,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现在成了“非农户”既享受不到国家的福利,也被村里所不接受,不能享受任何福利补贴。现在国家不是已经取消“农户”与“非农户”了吗?我只希望一视同仁,合情合理,村委会对待像我这样的情况人,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也找不到上访反映的部门!希望高律师帮我们指一条具体的对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