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取得五证之前预售给我,我交了首付款。
但是取得五证之后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并与别人签了正式购房协议并且业主入住了,现在开发商要求与我解除协议。说通知过我办理贷款,但是我并没有接到过他们的通知,开发商提供的快递通知单因时间太久也没有物流记录了
我对此要求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法律怎么规定,现价和原协议的差价能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