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10月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本人于今年10月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情况为小雨薄雾环境,本人18点左右骑电动车靠右边路行驶,在一处斑马线前方与一骑自行车初中生发生相撞(处理期间据对法陈述是穿行斑马线准备转向路侧巷道),由于现场可视度低,部分路灯未开启,本人电动车头灯故障未开启,故事故发生时,本人未及时闪躲,造成本人头部受伤后紧急去往医院缝合,对方轻微摔伤。
请问,事故责任如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