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现在已经因拐卖儿童罪于2000年判决15年(99年介绍的四人)并于2012年执行完毕,现在又涉及发生在已判决前的漏罪(96年介绍的一人),是否还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三人以上)而加重处罚,限制严惩严打会突破刑法条款吗?如果独立判决,不考虑其他情况则已过追诉期,还会被追诉吗?麻烦最好给出意见依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