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软组织,我方建议对方住院观查几天,对方住院观察三天后无大碍办理了出院,第四天协商解决问题,我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电动三轮车维修费用,外加一千元误工费及营养费,对方不同意,对方要求除医药费机修车费外还要我放出五千元精神损失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