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重庆九龙坡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商品房,于昨天下午签订了合同,缴纳了一部分房款,后发现我们购买的单价与售房部公示的不一致,销售解释说这属于正常调价范围,只是还在走程序,没有公示而已,请问这合法吗?我们购房者可以要求按公示价格购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