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合同时,达成一致,在银行放贷函下的时间提前交付房屋;因为这个条件买房时也没有任何的降价优惠。
在交易过程中,由于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卖方方极度不配合,在替卖方缴清二百多万银行贷款后;其故意拖延,并不让租户离开以获得更大利益。
即使这样拖延,目前房屋交易流程已经过银行放贷有半月了,即将面临过户;按这样的情况;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权益,并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