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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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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749什么是编号?

咨询强奸

我98年同一个女子发生性关系,当时想同这个女子谈恋爱,后发现这个女子有一个9岁男孩,98年就终止了来往。

13年后现在有一个奇怪的想法,要是这个女子拿着有我精斑的短裤告我强奸她,我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请问董杜骄先生,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咨询者:olol山西
[咨询时间:2010-12-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12-16 17:40
席公民
即使她想告,也已经过了追诉期了.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16 18:33
董杜骄
现在验不出来了,而且还有追诉时效已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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