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定年龄由于男方的消失而让我未婚生育一小孩,6年后罚款让小孩落户了,于2011年申请并办理了《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个人建房>》。
现在面临征收,房子批准的建筑面积是100平米2层,而围墙内有鱼池。
我想问的几个问题是:一我现在还是未婚,对我征收有影响吗?二,孩子能享受集体待遇吗?三,批准的房屋不是在原基地,但相隔几米,请问有影响吗?如果集体经济和房屋都受影响,我该如何维权?请详细的解说,先在这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