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如对方无受伤等情况,不产生责任问题,不构成逃逸。
本人因8.23晚上9。本人因8.23晚上950在武汉友谊大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我正在等红绿灯。
刚刚起步走了5/6米,有一辆电瓶车撞过来了。刚刚起步走了5/6米,有一辆电瓶车撞过来了我当即下车查看,是一位50岁左右的人。
他当时是撞红灯撞向我的左侧车门的,我立即要送他去医院。
他当时很清楚自己没有什么事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
他当时很清楚是他撞向我的车,但是我两次要求他去医院,他不去说需要坐一下。
我就以为他是害怕我像他要赔偿,正在这时候旁边有人说是碰瓷撞猴子的,因为我没有读书。
没有法律这方面尝试,也是第一次撞上。没有法律这方面尝试,也是第一次撞上自己的大脑是一片空白,旁边有两个人都说他没有事情你还管他干嘛,大概我两次扶他要求去医院。
他说需要坐一下,他身上也没有明显的外伤。他说需要坐一下,他身上也没有明显的外伤旁边的人就说没有事情你管他干嘛,我就问他你没有事情。
那我就走的,他当时也没有组织我说不走。那我就走的,他当时也没有组织我说不走结果我问完了就走了,律师您好;这是交通逃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