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荣军医院的一名职工,我们单位是正处级事业单位,地处安徽省怀远县城,直属于安徽省民政厅管辖,我们的工资有固定部分和劳务提成两部分。
固定部分包括岗位工资,护士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卫生补贴,护龄等,是主要部分,有一千多,有国家财政全额发放;劳务提成,有几百元,相当于奖金,是靠超额完成收费病人指标的百分比来发放,由医院自己发。
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们单位安排了部分人的年休假,而且工资和奖金提成全额发放;部分人没有办法安排休息,领导也没有给300%的加班费。
更有甚者,2009年一月,单位规定,以后休年休假的,只发固定工资,提成奖金扣除!领导说,以前是他们理解错了条例,条例里说的只包括固定工资,我们的奖金是劳动之外的额外收入,不该算在工资里面。
请问他们这样理解正确么,我们该找谁投诉。请问他们这样理解正确么,我们该找谁投诉还有单位从来没有组织过职工体检,这也侵犯了职工的权利吧,谁来管呢,我给有关部门发了投诉信,没有人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