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七年前,我妈妈的母亲听亲戚说产权人多拆迁可以多分房子,于是在该年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全部份额通过房产买卖合同的方式转给我妈妈与我舅舅各2成份额(注明下,房产在此年过户,由于赠与的税率较高,所以签署买卖合同以及过户后我母亲和我舅舅实际并未按合同给我外婆购房款,我外婆也一直未索要)。
但拆迁工作直到今年才进行。但拆迁工作直到今年才进行拆迁的所有事都背着我母亲完成,但现在的情况是我这样,拆迁后房子仍然只有一套,于是拆迁办说你们这种情况可以依然保持原有份额。
但此时由于我的舅舅打算要房子,他非要我的母亲放弃他的份额。
并且他打算让我的外婆通过起诉将房产拿回。并且他打算让我的外婆通过起诉将房产拿回现在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据我掌握的情况。
他们现在是打算让我外婆起诉我母亲与我舅舅拿回所有的份额,我想问的是我外婆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回我妈的份额,如果可以的话请问是以什么条款要回?我自己想的情况是,她以我妈未付购房款,判定合同不成立?还是她以该房算赠予财产,打算收回?又或是另外某些法律条文?另外我的外公于10年前因病突然离世(未留遗嘱),我想请问我外婆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不当判定合同不成立?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