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目前,河南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加三个月。你爱人与学校之间不知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还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如果是前者,现在的法律规定是,解除聘用关系、履行聘用合同,才可以进行人事仲裁,你这是享受国家产假权利,是否可以仲裁,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去问一下,如果是后者的关系,当然可以去进行劳动人事仲裁了。人事仲裁的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60日。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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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学校上班,6月8号生了孩子,二胎按照省计生条例半年假期,校领导以不知道此政策,人手不够为由要求上班,迫于压力我们上班了,请问这算违法吗?该怎么维护我爱人的权益,如果我们诉讼的话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