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2008年5月向法院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因为男方贿赂法官,一直到11月底,才最终判定离婚,法官还承认了男方的虚假借条1万元。。。。。。房子归女方,小孩归女方抚养。并且一次性把房子的一半价钱付给男方。女方要求将抚养费从给男方的房子钱中扣除法官询问男方后不同意(因为男方是个无赖,想方设法要把抚养费赖掉,所以坚决不同意一次付清抚养费。),。请问法官为什么不能判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为什么不行?男方是个赖皮,抚养费很难要。书记员就建议男方把女方的银行卡号要来,每个月给女方的卡上打钱,就可以了。但是男方一直没有打钱,打电话去要也不给。听说,如果半年不给就可以要求法院判定一次付清,有这么回事么?男方老是拖拉,难道要年年都打官司才可以要抚养费么?请详细解答,甚谢。。。。。。
1,房子一半价钱就比抚养费还多,抚养费一个月才250元,抚养费用房子钱抵消一部分就够了,怎么没有能力?
2,强制执行一次,他就给一个月的,难道要月月去申请强制执行,月月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