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温江区买房时,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如果我因为个人原因办不下来贷款,我需要在5日内交清剩余款项,如果不能交清,那么要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30%作为违约金,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我想要求降低违约金,但开发商不容易,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