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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投保泰康的全能保2015款保险,附加险是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4月13日被医院确诊为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刚过180天的观察期。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扣除佣金后返还保费。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保险公司在医院调取到2015年1月一份彩超检查,说是有甲状腺结节,说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感到很委屈,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只问了一句身体没有什么毛病之类的话,根本就没有过多的讲解,更没有对那些就不明白的医学名词进行解释,出险了反倒按没有如实告知处理,有些想不开,想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希望得到帮助。
1、起诉保险公司,从接到拒赔他只是那天开始,最晚什么时间起诉?
2、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讲解条款内容和有关告知身体情况的专业名词,算不算违规? 实际情况是业务员和被保险人就没有见过面,不存在什么如实告知,是业务员和投标人办理的,业 务员拿着保险公司打印完的告知书,让签字。根本没有解释应该告诉什么。
3、起诉中国人寿,被告是当地公司的经理还是总公司的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