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商户负担
我的信用卡,女儿在境外使用。我的信用卡,女儿在境外使用有2笔非本人(女儿)授权的支付。
(银行已经取得消费小票,小票无人签字)据此,银行不应该让我偿还这2笔款吧?而应由商户负担吧?可是,此事已经过去近3个月,银行扔说正在调查中。
并让我把我的护照发给他们看,问题是,护照(女儿),卡(我本人),银行会否以此为借口,说二者不是同一个人,损失是自己造成的,应该由我还款?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无需密码,签字是唯一依据,无持卡人签字,支付无效。
所以,我理解,这2笔应该由商户负担。所以,我理解,这2笔应该由商户负担银行要求提供护照,没有道理。
不知当否?请律师大人指教。不知当否?请律师大人指教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