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据,不合理的。
有个朋友说在外地出差,微信又陌生女子和其搭讪,并主动提出可以提供服务,处于好奇朋友和她见了面,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女子说要吃点东西,出门后不远警察就以严打为名查朋友和女子的身份证,朋友没带,警察说要核对身份,将二人带到派出所,然后搜查,在女子包中搜到了一小包东西,说是毒品,将二人隔离,给朋友进行了笔录,验了血、尿,朋友恳求给次机会,警察说和队长好好说说,队长说朋友态度很好,念在初犯,如果愿意交罚款表示愿向领导请示从轻发落,最后要朋友交2万元,后又说给朋友留些路费就罚1.5万元,朋友很感谢,就和穿便衣的警察去取,后来就说笔录三个月后不犯事会自动消除,没有收据,也没有行政处罚单,就放了,朋友后来想想感觉不对劲,害怕留有记录,请问这究竟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