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用当时的字据作为证据主张权利.
我与1983年由我出资把父母的房屋翻建成两层楼,但房产证一直沿用的是父亲的名字。
1997年父亲去世。1997年父亲去世2007年母亲去世。1997年父亲去世2007年母亲去世在母亲去世的时候我们兄妹四人写了字据:母亲的丧葬费用全部由我出,父亲名下的这处房产归我。
当时找了一名亲戚做公证人,我们五人全部都签字画押了。
但是没有去公证处去进行法律公正。但是没有去公证处去进行法律公正2010年8月房屋由开发商拆迁,进行同等面积的兑换。
但是由于老房屋的房产证的所有人是去世的父亲,在开发商进行调查时,我其余我弟妹都不同意房屋有我继承,并扬言和我打官司。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胜诉吗?还要做些别的工作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