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户头原是婆婆的,由于婆婆去世后就过户给父亲,住房是由子女和父亲出资修的,房子已经修了20年了,父亲出资多数,现在父亲想和另外女人结婚,(母亲已经去世)子女给父亲说:“给现在女人结婚前,需做婚前财产公证,父亲不干。
”如果今后走法律程序,子女能不能享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