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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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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6465什么是编号?

车祸赔偿

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开着我的车一人去拉货结果出车祸身亡,对方家人现要求赔偿,合伙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签署过什么合同。

咨询者:甘肃
[咨询时间:2016-08-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605915881
积分:489
]
回答时间:2016-08-16 18:11
王琳
您好,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也就是说,车主不能随意借给醉酒、没有驾驶证的人,以避免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否则发生事故,车主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为借车人的肇事行为埋单
同时,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主或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因此您得证明您无过错,才能免责.比如说有正常购买交强险,基本的商业险,对方借车时向你出示了驾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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