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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退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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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6217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彩礼退还的标准

2016年3月中旬男女双方决定在一起,4月18日订婚,5月20日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怀孕,6月30日胎儿流产,现在8月提出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咨询者:EHKD福建
[咨询时间:2016-08-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6-08-06 16:13
陈奇斌
不需要退还彩礼
王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605915881
积分:489
]
回答时间:2016-08-10 14:14
王琳
您好,按照您的情况,彩礼无需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所描述的情况非属于以上类型,因此无需退还。
详情可咨询王琳律师 186059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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