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是安徽亳州,前年的时候有对上海下放的老支青在我们这里当老师,后来他们退休了,要回上海,房子就卖给我了,双方签的有协议,当时房产没来得及过户,他们就回上海了。
现在过户的情况下,房产部门要求老两口必须到现场签字或者有他们夫妻的委托也行。
老两口身体不好也不能长途颠簸,所以就想着到上海公证处办个委托,委托买方全权来处理这个事情。
但上海公证处的人说办理房产证必须委托给直系亲属,也就是只能委托老夫妻的女儿或是儿子,请问有这个法律规定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