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的产权证明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
和女朋友领证后,父母出钱交首付买的房子,房贷交了三年左右,都是男方父母和男方交的,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房贷协议上写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妻子和男方家人不合,生完孩子后更加变本加厉,不让老人抱孩子,还嫌弃老人,新房装修男方父母出六万,女方家里支助了一万多,,还有一辆车男方父母出四万,女方家出两万,男女双方没办法搬出住新房了,结婚四年,现在孩子十一个月,我想问下,法院打官司各种东西怎么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