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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诽谤公司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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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5840什么是编号?

员工诽谤公司及法人

之前一员工离职后工资已结清,因提成问题与公司协商不成,先后在两个月内多次给公司其他员工手机发诽谤公司及法人的短信,造成公司两个月内离职两位员工。

她离职时私自从公司偷走客户资料,并不断骚扰公司客户,跟客户发信息诽谤公司!对公司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对公司内部管理造成困难。

她跟员工发的短信证据还有客户反馈回来的谩骂公司法人的截图都有,请问能否起诉她诽谤罪,并要求她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

咨询者:fa214761...山东
[咨询时间: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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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6-07-27 11:29
李志嘉
您好!诽谤罪侵害的客体是自然人,她这是是属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您可以报案处理。至于精神损失,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人公司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您可以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对方,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6-07-27 19:46
李保忠
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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