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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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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5485什么是编号?

社会抚养费

我是2016年二月十三生下的第三胎,按规定如缴纳社会抚养费应交多少?

咨询者:fa214761...河北
[咨询时间: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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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6-07-18 14:17
李志嘉
您好!以您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上年度(即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的数额您可以去当地计生办咨询一下。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6-07-18 18:58
高宏图
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6-07-19 08:31
齐志龙
各地不一询问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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