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调解谈判 > 

关于劳动合同一事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6539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一事

我是2010年1月20日进入靖江一企业工作,中途和老板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法应支付我双倍工资,我们现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但老板一直拖着不处理此事,现在不知该怎么办,还有关于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实际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实际工资与基本工资有1500元的差距)?还有,假如老板愿意赔偿,但他无能力偿还,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员工以罢工老要求老板解决此事,罢工中途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该由那一方承担?今天我们再次去劳动局了解此事进展状况的时候,劳动局的答复是等16号与老板协商之后再说,这显然就是在推脱责任,我们想通过媒体介入,让劳动局给于我们满意的答复,不知这样做是否妥当!

假如劳动局给予的答复我无法满意,我应该怎么继续维权?

咨询者:fa148812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1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马双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5380956655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12-16 15:24
马双
你好,双倍工资以你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认定,从应当签订合同起第二个月算,你们有权选择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

马双律师
金陵律师网首席律师
咨询电话:15951810019;咨询QQ:316630788
咨询邮箱:lawyerms@hotmail.com
金陵律师网:www.lawjnw.com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