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7年结婚,2008年在广州白云区按揭买了一套64方的公安单位房,写了他的名字,按揭的时候是两人共同签名。
后来2011年的时候还完了贷款,又重新抵押。后来2011年的时候还完了贷款,又重新抵押也是两人共同签名。
2014年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归他,但是我没有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我们又复婚了。
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可以吗?劳烦律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