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广西的,来晋江这边上班后,认识男方晋江本地的。
明知男方已经有6年的女友已经步入要结婚的情况。
女方跟男方纠缠而后怀孕结婚生子。女方跟男方纠缠而后怀孕结婚生子五年期间,孩子的费用承担都是由男方负责的,女方都不负责。
结婚后女方脾气暴躁,常对男方争吵,经常回娘家,每次回娘家都是要男方寄钱去才带孩子回来。
男方因为婚前父母提供资金买房,每月承担房贷,所以没有太多的钱可以再提供给女方,但是之前有带钱跟女方回娘家办理了婚礼,在男方这边还没有办理婚礼有买戒指跟项链给女方但是还没给聘金。
这次女方又吵闹回家,男方觉得烦闷跟女性朋友聊天抱怨,载喝醉的女性朋友被女方碰到,女方拍照故此一直争吵,男方家里解释并再三保证希望得到女方谅解。
女方家里提出男方这边要回娘家接她,并给10万才能求得她父母谅解。
男方现在家里承担着房贷还有装修的外帐,还要抚养孩子。
女方一直不谅解执意要回去,说不要拿孩子来说事,需要先给1万元给接她的父亲。
男方暂时没办法给提出缓解,女方不同意一定要求的给钱,然后扔下孩子把戒指跟项链打包就走了,当天下午发朋友圈很激动第一次做动车去深圳,原来有三人同行要去深圳,
而后一直发短信给男方及其家人,表示孩子当做没有了,不会再照看孩子。
说要为自己着想,后面要求至少要给三万元才能和解,否则要求见法院。
(孩子都是男方妈妈在照看,孩子的支出费用,连同伙食费都是男方父母承担)
想了解下,如果真起诉法院,法院会怎样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