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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处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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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5209什么是编号?

再婚生育处罚不公

本人是河北省唐山迁安市的,原在公安机关工作30余年,党员,公务员,曾任彭店子乡派出所副所长。因工作突出曾在《河北日报》、《唐山劳动日报》、《唐山公安报》多次刊登,并被评为最优秀治安警察,荣立公安部颁发的三等功一次,受市政府立功两次,评为十佳民警一次,多次被评为出席市县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995年10月左右,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有两个女儿,归前妻所有,后与农村初婚大龄女青年结婚,因前两个孩子判给前妻膝下无子女,1996年12月生育一子,1999年11月8日迁安市人民政府定位第三胎,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多次上访未有成果,如今年岁已高没有生活来源。治病生活没保障。

请问因两个女儿判给前妻,后再婚生育一子是否算上第三胎。

咨询者:fa214761...河北
[咨询时间:2016-07-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6-07-12 10:34
高宏图
依法属于第三胎的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6-07-13 14:37
闫建秋
根据你的介绍,属于第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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