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申请的经适房,婚后才批下来,批下来后用双方的共同收入交的房款,房子现由男方前妻所生的小儿子居住。
现男方身体癌症恶化,女方担心,丈夫身后会有来自男方小儿子想占有这个经适房的麻烦。
请问:首先这个房子的权属归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归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