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你好,本人1997年2月进入东风电气厂,当时入厂第三天就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三个月,之后又有陆续没有签订,总之工厂想起时就签订三个月,2009年初工厂将我们劳动关系转至以劳务公司,而且每月还扣除130元,说是交保险,但是没有给我们任何保险证明。
2003年工厂又将我们劳动关系转交给另一个劳务公司,同样每月扣除150元,直到2008年初,有员工找到劳务公司查看社保才知道,养老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交,后来经协商后来的劳务公司退给员工2003年至2008年之间扣除的员工的钱,之前的工厂和劳务公司不管。
直到现在第二个劳务公司从2008年1月开始正常缴纳社保。
现在因公司效益不好,我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想和单位协商提出2003年以前的经济赔偿,不知道可行,请求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