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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法院执行时如何确定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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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4323什么是编号?

夫妻一方借款,法院执行时如何确定共有财产?

95年至98年期间,妻子为建房子借款,后一直不还款,夫妻为逃避债款,将各自拥有房产证的两座房子(并临的)登记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人起诉妻子,法院判决房子转移违法,并判决妻子还款。

在执行阶段,法院执行裁定书将夫妻两座房子进行拍卖抵债。

法院在判决书未将丈夫列入共同被告,在执行裁定书也没有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债权人也没有申请追加丈夫为被告及被执行人,请问法院的执行做法合法吗?哪条法律有这样规定?在9几年时的婚姻法是如何认定共有财产的?

咨询者:fa214761...广东
[咨询时间:2016-06-1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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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6-06-20 21:15
李保忠
法院的执行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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