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正月我们夫妻因有第三者插足而分居,三月份丈夫起诉离婚,因为多方面原因我不同意离婚而判不离。
但我们一直分居,并且他一直对家庭不负责任,不抚养子女不赡养老人,其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
直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丈夫向与其非法同居多年的肖某共借了四十万炒股,于2015年6月我们离婚。
于2015年十一月肖某起诉我们,法院判我负连带责任,我应该负连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