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目前的情况下,在责任认定后交警不应该继续扣车
6月12日在东莞横沥新城路撞到一名骑行者,当时有三条机动车道和一条人行车道,他在左车道骑车直行,我右转后在中间车道走,他在我左前方,因为a柱盲区,我没看到他,他骑车向右变车道,在刚过第二条车道线的时候撞上我车的左前轮处,当时下车打120 打95511 打122后 伤者送医院,车被交警拖走,我后赶到医院垫付了急诊八百多费用,当时拍dr片后急诊医生说没伤到骨头,多处软组织擦伤并肿了,说开点药回家休养,但他本人要求住院,就很痛,行动不便,我垫付了二百块给他办理了入院,入院后住院医生又给他做了ct和核磁共振,就说伤到韧带很严重什么的。
(住院医生和伤者同在一个骑行俱乐部,看到伤者的衣服后很是亲切)后第二天按交警开的单带上他的诊断证明去交警队处理,交警说还没那么快处理,责任双方都有,让我们自己协商,说走我的保险,让我认全责。
但对方说认全责后还要我赔偿误工费损失等等。但对方说认全责后还要我赔偿误工费损失等等现在我不和他协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我的车?我是否还要出面做什么?我有买平安全保!额度50万。
够他的医药费,他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