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6月4日凌晨1点左右,从西往东,从北京东路往龙蟠中路方向行驶,经过北京东路40号时,因当天下雨,路面施工,未设置围挡,也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路灯,导致我的车辆撞上施工未完成的花坛,导致车辆侧翻,交警开出的责任划分是我主要责任,施工方次要责任,但施工方不执行,让我起诉。
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