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房面积与当初拆迁时,安置房图纸、拆迁文件所描述房屋面积有出入,多出面积,现在政府要求我们按评估价补缴。
(评估价具体也不知道找哪儿做的)而同路段商品房价格也就那个价(安置房跟商品房肯定不一样撒,况且商品房还有赠送面积,安置房没的),我觉得多余面积又不是我们要求你修多的,至少来说应该优惠购买啊。
现在有种强卖的感觉!这种方式补缴多出面积房款,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