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说产权人:张三的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灭籍手续,办完灭籍后,张三和李四又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现在已经是李四名下的产权,再办理灭籍手续,这样合理嘛?如果出现官司的话,房产部门要承担哪些责任?请律师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