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看约定
我购买二手房。房子处于出租状态,房租以卖家收到贷款时间做界线。
买卖合同写房子租期到2016-08-31日,到期后腾房。
近日卖家与租户反馈,租赁合同是到7月31日(买卖合同的时间是错的),并且租户打算6月30日搬家腾房。
对于我来讲,如果租户6月30日搬家,那么我会损失2个月的租金。
请问
1、租户6月30日搬家,腾房,是否算违约,有无赔偿。
2、如果规定8月31日腾房,那卖家是否有全力在租户6月30日搬家后,再次将房子短租给其他租户2个月,租到8月31日,再腾房。(这是我不希望发生的事情)
谢谢律师大人帮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