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的父母付了首付给他买了房子,剩下的贷款也一直是他父母出的。结婚后,贷款也一直是他父母在出。
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拿不出,名字加不了。
假如去公证处办个房产共有书面公证的话,那么如果婚姻有什么问题,照这样的情况(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贷款也是男方父母在还),这个房子女方有份么?
如果有份,是否是这样算:房子市价-首付-贷款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