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拆迁被安置,每人30平方,1、双子女家庭(我父母生我哥和我),只有一方配偶享受安置面积,跟据农村思想,我嫂子享受30平方的安置。
我老公没有份(我户口在父母家,从未嫁出去之说,户口也未曾迁去婆家),对于我的安置只有30平方,有无条例规定?或者男女不平等? 2、达到结婚年龄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以安置60平方。
比如我侄女22岁,未婚,可以60平+独子双份(+30)=90平。
那是否我算适婚人士?享受60平? 3、离婚人士,可予以照顾,享受60平方,我质疑离婚的为何可以60平,拆迁办告知其以后还要结婚的,予以照顾。
那么照顾的目的是要再婚,而我婚姻期内,是否更应60平? 想咨询下。
不知是否有据可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