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集中供暖的问题:
我们小区的供暖是小区业主共同出资建设的锅炉,不是市政供暖的管网。
现在政府为了环保把我们的锅炉给拆除了,现在无业要再重新建设燃气锅炉。
燃气供暖相应的成本增加了30%---50%.有些业主不想用这个燃气作为燃料供暖的方式。
而无业方面说,如果业主停止使用暖气,第一,要把自己家的暖气片拆除,第二每年要缴纳700元的基本采暖费。
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是法律规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