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咨询个问题,我在08年租用一所事业单位的门面房用来做服装生意直到15年,每年我都对准该单位交房租。
15年底由于自己另谋职业把该门面转让给他人使用,转让费4万元,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结果16年3月份该单位通知所有商户说所有门面全部收回不再对外出租。
随之去年接手我门面的那个商户要让我退回转让费。
但是当初签合同时说双方不得反悔违约者双倍转让费赔偿对方。
这个案子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