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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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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3135什么是编号?

离婚咨询

我有2个女儿,结婚快8年了,一直是我养家买房,现在由于生意不做了带着小孩在家,自从我不做生意了那男的连小孩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供给不了,平均每月给500块,有时还没有,我就每天在家炒炒股赚点生活开支。

早些年就提过离婚了,因为他一个男人整天在家无所事事的过,生活的重担都是我一个女人在撑着,感觉好累。

他一直提出要房子要大女儿,我也全部答应过但他就是不肯离,他说死都要拖着我。

从怀小女儿开始到现在也有分居过了三年多,不想再拖下去了,现在有一套房子和一个店面,虽写的是2人的名字但都是我个人挣的钱买和供的,还有一些余款约十万左右没付清,大女儿7岁半小女儿2岁半。

不知这种情况下上法院该如何判决?请律师打官司我该准备些什么?谢谢!

补充说明:
由于一直是我养家,2个女儿都是跟我姓,我的户口一直在广西老家独立户口本,2个女儿的户口入在我的名下。男人以前离过婚,有一套房子和一个儿子,房子已过给儿子名下,儿子由母亲监护。所以他的户口一直是在当地的居委会那里,跟别人一家做一个户口本。而现住的房子我们双方都没有迁移户籍过来。
咨询者:fa214760...重庆
[咨询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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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6-05-23 20:52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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