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典当行以高额利率为诱饵,以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以老板的家族实业为保障,向个人集资,但是以个人名义打个借条,没有公司的印章,借条上只有老板的签字和2个会计的印章,老板把集资的款项用于抵押或投资,现在资金收不回来,不能按时付利息,一直让我们等等,现在要回本金都没有了,请问算集体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