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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男方要求離婚,只因做家務慢,說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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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2853什么是编号?

結婚18年,男方要求離婚,只因做家務慢,說不合適

律師您好:結婚18年,两男两女,最小的女兒不到两歲、男方提出離婚、男方近两年常有外遇不回家、近幾年一直都在做小本生意、女方一直在店鋪幫忙和照顧家庭、但男方从沒給過工資、女方沒有任何收入、男方和女方說離婚後財產平分、但男方說財產只有两萬元、孩子每人两個、請問女方有何保障嗎?女方該怎麼做?急。

咨询者:fa214760...广东
[咨询时间: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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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6-05-09 16:05
李翠英
女方有权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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