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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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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2434什么是编号?

合同自动解除

律师:您好!

我于去年10月14日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50日内过户,但至今买受人不支付房款。

我给买受人发出两次解除合同通知函,按照《合同法》第96条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时对方时解除。

” 买受人以我不配合买受人申请贷款为由,既不注销已做的网签合同,也不跟我签解除合同协议。

事实上,我为配合买受人贷款,早就在《公积金贷款服务协议》上与买受人和担保公司签了三方协议。

但买受人以银行不认可我在补充协议上填写的买受人违约责任为由,要求我重新在留有空白补充协议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协议》上签字。

请问我有这个责任与义务吗?该合同是否自动解除?我现在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吗?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咨询者:fa214760...北京
[咨询时间:2016-04-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6-05-01 21:14
刘子若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有效的诉讼。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6-05-03 08:01
刘雪梅
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6-05-09 14:48
李佳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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