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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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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2418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律师您好: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我于2001年将妻子调入本单位,为此同单位重新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后面附加签署了一份补充限制协议。

大体是要求我若辞职妻子必须离职,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年合同期满后,我们又都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妻子也必须离职,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他们的理由是补充协议不仅仅是针对当时的劳动合同的,而是贯穿一生所有的劳动合同的。

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我们又该怎么办?非常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fa214760...山东
[咨询时间:2016-04-27
悬赏分:
解答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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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李春雨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54181074
积分:794
]
回答时间:2016-04-28 08:51
李春雨
你好,根据现有法律,劳动合同不应添加此类和人身依附性比较强的约定条款,关于辞职和入职 及劳动合同的问题,应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的,违法的约定当然也是无效。山东李春雨律师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6-04-28 09:54
朱骏
不合法,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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